倒不是出了什麼特別的事情,之前好像也說過我其實不是很愛談時事,然後這個部落格又幾乎沒人在看,全部加起來,在此時此地挑起性別議題,我也覺得有夠莫名其妙。從一、兩年前開始,比較常關心、思考性別議題,臉書上也追了幾個會對此類議題寫評論的人,到現在,我好像也懂了為什麼他們經常一種半放棄、嘲諷的態度在談性別議題,當我轉換想法之後,隨便看到什麼廣告、電影、隔壁路人聊天都可能刺目至極,甚至隨便去看學弟妹演的話劇也能觸動到我的玻璃心。若不是我家兄長對這方面也相當敏感,我幾乎要相信有問題的不是環境,而是我自己。
先來自白一下。
我這個人,不符社會對我這個性別的期望。並不是說我生理性別為女,但是覺得自己是男生;或是生理性別為男,但是覺得自己是女生。而是說,我的喜好、舉止和一般人對男/女的想像不一樣──不知道會不會太饒口?簡單來說,大家對我的印象是「像男生的女生/像女生的男生」。
幾個月之前,我在臉書上發了一篇長文抱怨這件事,雖然是抱怨,但我努力不要寫得太尖刻,畢竟我覺得自己很幸運,娘娘腔和男人婆都容易成為被欺負的對象,但是我長成過程中遇到的,頂多就是「有點煩」的事,沒有被關到廁所裡逼喝馬桶水什麼的(?)。
那篇文章得到的回覆,結果主要是「沒這回事,我們從來不覺得你是像男生的女生/像女生的男生啊!」。
連我家娘親都打電話過來說「你只要改一下舉止和打扮就不會有人誤認你的性別啦」,因為她說的話完全和我的本意相背,忍不住又頂了兩句,結果她就放了大絕:「男生像男生,女生像女生有什麼不好嗎?」
我反問:「妳心裡所謂『像男生』的印象是怎麼來的?妳怎麼判斷什麼東西叫『像男生』?我反過來問妳,為什麼要用這個區分一個人的價值?妳心目中『像男生的男生』憑什麼受到比『像女生的男生』不好的對待?先進行差別待遇,之後再來對那些像女生的男生說『你只要改一下,就不會有人說你像女生啦』是什麼道理?」
娘親咕噥了兩句,顯然覺得「像女生/男生」是天經地義不需解釋的真理,我只是一如往常在發神經,沒再說什麼就掛電話了。
我知道不用隔一個禮拜,娘親又會挑起一模一樣的話題惹火我,或明或暗地叫我行為模式或改變喜好或改變其他東西,然後下一次,我大概和平常一樣懶得溝通,她說她的,我當耳邊風,忍忍之後她就會暫時忘記。
更可怕的是,就像台灣百分之八十的人一樣,我娘親完全不覺得自己的想法有什麼問題,說不定還會去跟同事抱怨自家小孩的無理取鬧。
我並不是思路比較清楚,只是因為身處在被現存性別體制壓迫的一方,比較容易感覺到其中不公平的地方,就像有人佔領行政院被打了之後,才看清這個國家出了什麼問題。
就我所見,台灣是一個性別歧視很嚴重的地方。
不過性別歧視並不是最大的問題,最大的問題在於幾乎所有台灣人都會很開心地告訴你「在台灣性別很平等,台灣女生超凶的、女權團體超可怕」,去八卦板你就能看到一群「覺醒公民」讓人覺得柯文哲那些性別上的失言被撻伐根本就是一種霸凌,郭台銘冰桶挑戰點名林志玲「穿暴露一點」被批評都是因為女生沒幽默感,陳為廷襲胸就是他控制不住性慾、是沒辦法的。當然,這些人因為他們本身的政治立場,會護航他們行為的人數也會跟著不一樣。
轉移一下話題,敝人在下是個先天性的魯宅,除非出了什麼大事,不然基本上都是逛ACGN相關論壇。
這些論壇「想揉」、「想舔」、「XX在我床上」、「讓我來調教」這樣子的發言非常普遍,然而如果是腐女做出一個男性揉另一個男性、一個男性舔另一個男性的發言,遭到的待遇卻是完全不一樣。
我回頭一想,才發現這可能是因為很多男的根本怕死了被當成情慾的對象,因為社會一直塑造出男性被慾望是弱勢、是可恥的而慾望人的強勢、厲害的,不過呢,如果是女性,那不管慾望人還是被慾望,都一樣是下流可恥的,最好不要和情慾扯上任何關係,再回到男性身上,不和情慾扯上關係的男性不是偽君子就是性無能,同樣會受到批判。都沒有人覺得這有什麼問題,真的很不可思議。
一個男性對自己的本命角色就非得說「想揉」、「想舔」、「XX在我床上」嗎?
啊,稍微聲明一下,在網路打滾這麼久,我當然知道這類發言和發言者在現實生活中的行為是沒關係的,就算整天喊著「想揉」也不代表這個人會去揉,只是大環境鼓勵男性說這種話而已。
從這裡再回到陳為廷襲胸的話題(抱歉我沒有鞭屍的意思,只是這個例子很剛好而已)。
這篇的論點我認為很中肯,底下的討論也值得一看。
有性慾很正常也很健康,問題是在台灣,男性有將性慾強加在別人(不管是男的還是女的)身上的權力。而在現下的社會架構,被作為慾望對象的人會遭到貶低。
我想這就是為什麼女性「沒有幽默感」,因為一旦變成被慾望的對象、性方面的吸引力被強調,別人就不會去注意這個人所謂「真正的能力」,甚至被貶低,畢竟台灣社會整天告訴我們「在情慾裡打滾的女性下流可恥,除了必取以外什麼都不是。」
作為一個男性,喜歡上某個女性(或男性)的時候,可以有性慾,但是不可以違反意願地將性慾強加在女性身上,反之亦然。
每次有性騷擾事件的時候,網路上都要吵一次,女性開始細數自己曾經歷過的恐懼、男性開始抱怨女性太過敏感,被碰一下就要大呼小叫。
什麼時候雙方才會發現,這其實是一體兩面?
台灣什麼時候才會成為一個,不會將男性把情慾強加在他者身上視為「天性」,而且,男性受到女性觸摸而覺得不舒服的時候,可以大聲說出來「這是性騷擾」,不會受到嘲弄?
我到底為什麼寫這麼長一篇啊……明明已經領教過身在性別主流的人多麼冥頑不靈,根本不是隨便寫篇文章就能解決的。
還是就此打住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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